4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如下: 
4.1 类组型特征代号表示法
4.1.1 J(警)——消防产品中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
4.1.2 B(报)——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
4.1.3 应用范围特征代号表示法
    应用范围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适用场所,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为防爆型,否则为非防爆型;适用于船上使用的为船用型,适合于陆上使用的为陆用型。其具体表示方式是:
    B(爆)——防爆型(型号中无“B”代号即为非防爆型,其名称亦无须指出“非防爆型”);
    C(船)——船用型(型号中无“C”代号即为陆用型,其名称中亦无须指出“陆用型”);
4.2 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 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表示法

4.2.1 分类特征代号表示法
Q(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J(集)——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T(通)——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4.2.2 分类特征参数表示法
    分类特征参数用一或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集中或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特征参数表示其可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特征参数可省略。
4.2.3 结构特征代号表示法
G(柜)——柜式;
T(台)——台式;
B(壁)——壁挂式。
4.2.4 传输方式特征代号表示法
D(多)——多线制;
Z(总)——总线制;
W(无)——无线制;
H(混)——总线无线混合制或多线无线混合制。
4.2.5 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法
    传输方式特征参数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对于传输方式特征代号为总线制或总线无线混合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其总线数。对于传输方式特征代号为多线制、无线制、多线无线混合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其传输方式特征参数可省略。
4.2.6 联动功能特征代号表示法
L(联)——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对于不具有联动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其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可省略。
4.3 厂家及产品代号表示法
    厂家及产品代号为四到六位, 前两位或三位用厂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厂家代号,其后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系列号。

4.4 分型产品型号
    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型产品的型号用英文字母或罗马数字表示, 加在产品型号尾部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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